核定征收政策及税收奖励政策持续稳定进行
关于核定征收政策要取消的消息一直都在企业中流传,特别是上海暂停核定后,很多企业都在担心会不会全面取消核定征收,而且近几年我国也一直在深化税务改革。但是从现实来看,核定征收政策就算要取消也不是近几年能够实现的事情。要知道核定征收政策最开始出现的原因就是为了能够让一些账目混乱或者没有独立建账能力的企业合理纳税。如果核定征收政策取消了,这些企业没有一个纳税标准,那么应该怎么纳税呢?是不是就不需要纳税了呢?如果取消核定征收,那么最起码是需要一个补充政策来取代一直以来实行的核定征收政策的。
有的企业是从个人手上购买的原材料或者手工艺品,一直以来这些业务都没有开票的需求,所以要将这种现象规范化是很困难的。但是当企业将这些原材料收集起来加工销售的时候就会存在缺进项成本的问题。虽然这笔钱是支出了,但是在账目上面是体现不了的。这样一来企业的利润都会虚高,所得的税负也会变高。
那么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运用我们刚刚谈到的核定征收政策,在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解决企业的成本进行问题,由于在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为核定征收,所以是按照企业的开票额来纳税的,对成本进项要求不高。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6%,加上增值税与附加税,综合税率在1.66%。
注: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并且在缴纳完1.66%的综合税率后,账户中的资金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提现不需要额外缴纳分红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也不会与个人的工资薪金叠加纳税。
那么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怎么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企业可以用业务分包的方式,将企业的一部分业务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这边,间接享受该政策。
除了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政策外,还有针对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政策,奖励比例按照的企业纳税额来定,范围在30%~80%。增值税与所得税双重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园区缴纳了700万元的增值税以及300万元的所得税,该企业能够享受到的奖励为:
增值税:700万*5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245万元
所得税:300万*4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84万
这样一来就为企业节省了三百多万的税务支出。
而且享受上述两个政策都是不需要企业到当地实体入驻的,直接注册到当地提供的地址中就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了,相对于实体入驻来说,这样的招商方式对企业来说前期的投入更少,更加方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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