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核定征收与税收奖励政策合并为企业节税!
企业在正常经营中无论如何都会有税收方面的困扰,不管是增值税、所得税还是分红税,这些对企业来说都是一大笔支出,所以才会有企业像寻找税收洼地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企业的问题。
当然很多企业可能也并没有了解过这些政策,对政策的真实性存疑,但是实际上现在有很多地区为了能够发展当地经济,推出了一些地方性的税收政策,想以税收优惠的方式来吸引企业到当地成立企业纳税。
在《财税》接触到的很多园区基本都会有两种政策供企业解决平时的一些税收问题。
第一种也是企业应用得最多,也是最能够接受的一种政策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由于受到之前娱乐圈事件以及上海核定暂停事件的影响,现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的都是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想要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确实很困难。
有的有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疑问,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核不核定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又不是小规模。但是这个政策确实是能够为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节税的。
一般有限公司都会缺少成本票或者进项,缺少成本票的一般都是服务类型的企业,像一个信息技术类型的企业,一般来说成本都比较少,而成本少就会直接导致企业的所得税高,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合作的方式将企业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这边,享受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
举个例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年有700万元的利润,该企业在园区成立了一个信息技术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将其中400万的利润以业务的方式转移到园区的个独这边,这样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额就为: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0.6%(定额核定税率)=2.4万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综合税收为:6.6万
注:核定征收是针对刚成立,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所采取的强制性征税手段。所以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按照开票额计算,而不是按照利润计算。而且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并且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将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时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分红税!
第二种方案则是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目前针对成立在园区的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到所得税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为50%,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为40%。
同样举个例子,假设上一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成立在园区的,去年的增值税纳税额为100万,有700万元的利润,其中400万元的利润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解决了,剩余的300万利润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75万,在园区能够得到的奖励为:
增值税:100万*50%(地方留存部分)*40%(奖励比例)=20万
所得税:75万*40%(地方留存部分)*40%(奖励比例)=12万
那么缴纳175万元的税收能够奖励32万元。
注:上面所述的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都不需要实体入驻到园区,只需要注册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地址就能够享受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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