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按照0.6%持续核定征收
每个创业的人都是希望能够赚钱的,当企业的利润越来越高对老板来说却是痛并快乐着的,快乐就在于企业的利润高了之后,老板的收入也会提升,但是痛就痛在对应的税负也会上升。所以很多负责人、老板都在了解全国的税收洼地,想要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在税务方面的支出。
在2020年我国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行了下调,很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为了能够享受这个政策,也会新办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来进行业务,从而减少税务方面的支出,从这个方面就能看出,企业对于减少税收支出的执著。
在2021年我国著名的税收洼地——上海核定征收取消,让很多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开始接触其他园区的政策,但同样的,这些企业也会担忧会不会现在还能核定,突然间就停止了呢?毕竟上海之前也是没有一点风声说要停止核定的。
实际上现在确实还有很多地方可以进行核定征收,上海地区的暂停与上海园区这边的“知名度”有关,很多企业一听到核定征收,马上就会想到上海,并且上海常年的注册注销数量太过庞大,确实很引人注意。很多其他的区域就低调得多,所以现在一些区域还是能持续享受核定政策。而且目前我们所接触到的园区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仅为1.66%。
当然也有的企业可能比较疑惑,我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怎么享受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呢?其实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业务分包来间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
这里举个例子:某设计有限公司A每年的利润大概在400万,在《财税》对接的园区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B,A与在园区成立的B签订业务分包合同,将A企业的利润转移到B个人独资,就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与附加税,B个人独资企业具体的纳税情况如下: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0.6%=2.4万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0.23万
综合税负在:2.4万+3.96万+0.23万=6.59万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所缴纳的为个人经营所得税,在完税后可由法人自由支配,400万元的总利润在正常纳税的情况下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红税的话为160万,但是用业务分包的方式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这边,只需要缴纳6.59万元的税收就能解决。而且是采用的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
除了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政策外,园区还有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政策、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等等,想要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关注我的灵活用工平台《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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