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自然人代开能被运用到的地方很多,有的企业会和个人合作,就像一些建筑工地上面的包工头,他们不是这个企业的员工,但是在这个工地上班,提供了劳务服务,但是结算的时候有的财务会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来结工资,像这种情况就需要自然人代开。或者有的销售人员在领提成的时候,公司为了做成本会让销售人员提供发票,一般来说几百元的发票或者几千元的发票都还好,但是如果上万了的话发票就比较难找了,如果不提供发票的话就会涉及到扣税点,但是扣税点对个人来说肯定没有用自然人代开划算,毕竟自然人代开的综合税率才3%。
根据《税收政策筹划》所查询到的自然人代开的相关法律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自然人是有权利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 经营所得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了这项法律依据我想没有人会怀疑自然人代开的票不能用了,也不会担心会出现什么不良后果。
那么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代开和在没有税收优惠地区代开有什么不同呢?其实主要就是税率的差别,在没有税收优惠的区域代开个税按照劳务报酬20%-40%预缴,且需进行汇算清缴,本人到场,开票品目少,建材类工程类基本无法开具。但是在有税收优惠的区域代开的话综合税率只有3%,并且只需要自然人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就能够代开,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可开品目较多。
注:自然人代开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咨询的话可以关注《税收政策筹划》联系笔者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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