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筑行业的从业者应该都了解,这个行业很多支出都没有办法入账,很多关系都需要资金来维护,很多关系需要打通,这样企业的业务才能持续进行。这些费用肯定不可能有发票的,老板也明白这一点。但是后期账目上显示出来的问题就大了,毕竟账面上看起来利润很高,但是实际上很多利润早就已经付出去了。这时候很多企业都会想方设法节税,那么这样的企业问题选择最佳的税筹方案是怎么样的呢?请关注《税收政策筹划》哟~~
相信很多企业都了解过税收洼地总部经济招商的相关政策,其实税收洼地就是税收有优惠的区域,这些税收洼地主要就是本身没有什么税收收入的区域,为了能够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以当地政府牵头来规划这样一个“节税园区”,并且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招商引资,采用了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也就是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经营模式和经营地点都不需要改变。通过改变注册地址的方式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成立的企业类型不同所能够享受的税收政策也有所差别,目前能够解决建筑行业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分为三种:
一:在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核定的,也就是说税率很低,可以用分包业务的形式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纳税,这样就能运用个人独资企业的超低税率解决企业的成本难题。主要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成本和进项的,所以比较适合这样的企业。法人全程无需到场,目前综合税率为3%(2021.01.01后为5%)。
第二:园区可申请自然人代开,其中个税享受核定征收,个税税率仅为0.5%。加上1%增值税,0.06%附加税,总税率1.56%。仅需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代开。不需要成立企业对于对于代开者来说还是比较方便的。
第三: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建筑行业不需要相关资质,可以直接沿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所得税按照2.5%核定征收。
比如2000万营业额,企业所得税缴纳:2000万*2.5%=50万
增值税还能返还地方留存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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