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够享受到的最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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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国家重点开展西部大开发及国家级的贫困县、少数民族地区总部经济招商,为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经政府批准,成立特色工业园区,并授权园区面向全国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为进一步认真做好各地园区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各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鼓励客商来重庆各区投资兴业,让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享受到更多的财政奖励,同时,也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一、园区财政奖励扶持政策(增值税地方留存1%、企业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
1、一般纳税人入住园区,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以:40%-80%扶持奖励企业;
2、企业所得税服务类型的企业能够享受2.5%的核定征收政策,商贸行业享受1%的核定征收政策。
3、企业可叠加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同时享受园区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奖励扶持;
4、小规模享受核定征收,综合税负3%左右;
二、园区服务
总部经济模式招商引资下,不要求企业到当地实体入驻和办公,企业经营地址依然在不变,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税收政策地注册,税收政策地外经营模式)企业只需把税务关系落户在具体园区,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此,为了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同时,园区招商引资中心也在重庆市设立了驻渝企业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是为了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推动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而设立的招商服务机构,其功能是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无需往返园区就可以享受到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园区驻渝企业服务中心的成立,将在大力发展政府招商引资、支持民生、提高就业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入住企业办理前后相关事宜,如工商执照办理、刻章、税务报道、发票申领、小规模个独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申请等都由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无需往返各园区。
利用地方园区以及当地政府税收奖励政策进行总部经济招商,合理合法节税,针对企业税收压力大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合理节税,减轻企业(个人)税务负担高达80%。招商服务中心会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 成本处理状况、企业成立年限等提供适合企业的园区以及合理合法合规的纳税筹划方案,以便各企业都能充分享受最大政策。如:企业迁移、成立分公司、注册新公司或个人独资等方案来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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