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哥税筹系列(二)
彬哥有个客户甲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从事绿化园林施工业务,在当地有相当规模,每年产值稳定在十亿元以上。甲公司发展有近十年历史,有自己的综合办公楼,还设了会所,用于招待客户及其他客人。甲公司主业仍聚焦绿化园林施工,除此之外,还成立了酒店、贸易公司、机械租赁公司等经营主体来发展其他业务,初步形成多元化企业集团。
甲公司在会所开展招待,通常自购菜品,专门聘请了专业厨师,精心烹饪美食。每年采购菜品高达百万元。由于是自行到市场采购,没有发票入账。每年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按百万元支出测算,则全额纳税调整100X25%=25万元,如果获得发票,假设营业收入足够大,则招待费只需纳税调整100X40%X25%=10万元。由于缺乏发票,增加15万元纳税成本。
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纳税成本?据了解,甲公司老板娘开有一家门店,以个体户形式办理工商登记,目前是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销售烟茶酒等商品,除了供应甲公司招待业务外,也对外销售一部分。
可以考虑通过该门店来集中采购菜品,再由门店出售给甲公司,门店向甲公司开票,甲公司可以凭票列支菜品费用。门店由于核定征收,年收入180万以内,免增值税,个税税率0.67%,综合税负率0.67%;年收入超180万,增值税率1%,个税税率最高1.5%,综合税负率在3%以内。按照百万菜品采购金额,门店税务成本可以控制在1万元以内,甲公司获得发票,减少纳税成本15万元。整体纳税成本降低14万元。
实施这个方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实际存在。本身门店就是开门营业的,相当在原来销售烟茶酒品类基础上,增加菜品销售。而不是单纯为了降低税负作为一个空壳主体存在。
2.个体工商户本身经营规模不大,就算承接采购任务,营业规模也不会增加太大,依然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甲公司老板的另外一家酒店的财务经理闻讯赶到,他们也经常为了发票问题苦恼,餐饮是他们的主要业务,菜品也是自行采购,由于缺乏发票,纳税调整的成本也很高。如果通过菜品配送公司供货,可以获得发票,但由于存在税金成本,供货成本也提高,跟自行采购做纳税调整的成本相差不大。酒店作为系统内成员单位,也可以参照甲公司,委托老板娘的门店采购,由门店提供发票列支成本。
各位小伙伴,还有什么其他更好的税筹方案,请给彬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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