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彬哥在税务工作中遇到一件尴尬事。本想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8号来解决实际问题,结果碰了壁。
事情是这样:彬哥的客户甲公司,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甲公司在实施设计项目过程,有时候需要外协,如需要图像软件处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又如需要对某些设计细节处理等,经常会跟当地段位更高的设计公司的一些技术大牛设计师私下合作,这些设计师由于也就职于设计同行单位,是不方便公开业务往来,通常是以兼职形式提供服务,甲公司向这些兼职设计师支付报酬。
基于税务合规要求,甲需要发票入账。甲公司希望以设计师名义来代开发票,税金由甲公司承担。目前个人代开发票,税局会要求由支付单位履行预扣预缴个税义务,劳务报酬个税税率20-40%。次年汇算清缴,个人需要将劳务报酬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来申报个税。这些兼职设计师看来有一定的税务知识,他们提出虽然个税由甲公司承担,但在税局留下申报记录,会影响次年个税汇算清缴,这部分劳务报酬最终跟他们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很可能会增加他们个税。因此,他们不愿意开票、报税。没有发票入账,这块费用就成了账外支出,面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如何处理?彬哥想到一个税筹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可以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开票报税。当地小规模纳税人初始登记,基本可以核定为双定户(定期定额征收),在每月3万元开票金额内免个税,增值税在季度45万内也免除了,整体税务成本很低。小规模纳人收入按经营所得来申报纳税,不会跟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合并申报,不影响工资个税。
甲公司财务人员于是陪同兼职设计师去了税务局,结果白跑一趟。反馈回来的消息切实让彬哥尴尬。税务局税务经办员对国税总局公告2022年第48号表示不清楚,当地也没有专门针对该公告的具体实施办法。彬哥想找实施依据,但的确没有找到专门的实施细则,各地具体操作应该也是有差别的。
2022年第48号文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22年12月发布,2022年3月1日实施,文件都已经发布了1年多,各地似乎没有太多的操作案例。国税总局本意是为了方便自然人,通过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税。但实际操作中,很有可能会出现自然人滥用这种政策的情况,本应按照劳动报酬来申报缴纳个税,结果随意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转变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地方没有太多响应,更多是基于此考虑。
甲公司为了能正常获得发票,可以建议兼职设计师开设工作室,办理工商登记,申请对公账户,这样也方便结算。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就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与办理工商登记后再作税务登记,在税务管理上是一样的。都需要定期申报税,满足一定条件,同样也会有建账要求。
看来,做税筹不能生搬硬套,还是要多到实地了解情况,多跟当地税务局沟通,包括向12366热线、税务法规科等咨询清楚具体执行情况再考虑如何运用法规政策。
各位小伙伴也谈谈你们当地的情况,请给彬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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