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是都可以抵扣的。当产品的用途发生改变以后,一些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也是需要进行转出处理的。
已抵扣发票进项税转出,怎么写分录?
已抵扣发票进项发票转出时,借方登记在原材料等相关费用的科目下面,贷方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下面。这样意味着,企业少交的这部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在当期补上。
举例说明:
公司的库存商品,在2021年6月10日发生了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0000。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则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900(30000*1.13)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30000*0.13)
属于过渡性科目,在公司管理层确定处理方式以后,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即可。
已抵扣发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企业商品在用于可抵扣项目的时候,增值税进项税额自然可以抵扣。如果企业的商品改变了原来的用途,这个时候如果商品用于了不能抵扣的项目,那么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企业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还是很多的。一般的企业主要遇到的情况有:企业的商品用于了非应税项目、企业的商品用于了免税项目、企业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企业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等情况。
企业如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确定了这些商品的用途,可以在认证以后就进行转出处理。注意一般纳税人,不能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也不要进行不抵扣认证,如果企业进行了不抵扣认证,后期商品的用途发生改变的时候,企业想抵扣也不能抵扣了。企业还是需要自己留一些余地的。
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已经明确知道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2021年6月采购了一批货物,准备用于职工福利。公司在采购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货物的不含税金额是1000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税额是13000。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货物购进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一定要先勾选认证)
贷:银行存款 113000
进项税款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0
企业在处理把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时候,需要注意如果是外购的货物,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进行转出处理;如果是企业自产的货物,进项税款可以抵扣,但同时这些货物也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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