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各项准则,作为企业进行财务处理的依据,也是会发生变化的。毕竟,企业的经济模式在不断发生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会计准则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就要保持随时学习新知识的心态。
在收入准则更新以后“合同履约成本”这个科目就出现在了大家的面前。下面虎虎就和大家谈一下“合同履约成本”的财务处理。
合同履约成本借贷方向
对于建筑施工和一般性服务型企业而言,发生合同成本的时候,借方记入合同履约成本,贷方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或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一般的制造企业而言,可以不同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还是通过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即可。
例如,甲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为了促使这项工程的正常推进,产生的人员工资1万元,就应该通过“合同履约成本”这个会计科目归集费用。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 10000(后期这个费用,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进行结转)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另外如果合同履约成本期末出现借方余额时,反映的公司存在着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什么是合同履约成本?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在新准则下,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进行核算的,只能是“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的项目。
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合同的相关费用发生以后,首先要考虑这些费用是否变成了存货的成本,如果成为了存货,那么这些费用就需要作为存货(在产品、产成品等)进行核算;如果这些费用没有形成存货(例如劳务成本),也不能通过其他的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就需要通过“合同履约成本”这个科目进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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