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五级。原来纳税人的等级只有四级,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公布以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增加了一个M级,这样纳税人的等级就变成了A、B、M、C、D五级。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评定的。具体来说,各个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
A级是指年度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B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90分但是大于等于70分的企业;
M级则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70分但是大于等于40分的企业;
D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40分的企业。
获得最高级别A级的企业和获得最低级别D级的企业,税务机关都会对外公开这些企业的名称,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常见扣分点如下: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费(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需要注意的是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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