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代理记账公司虚开发票被抓

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一则起诉书显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乙,实际控制人张某甲(另案处理),公司主营代理记账、税管家等业务。

2018年1月,张某甲、被告人田某某经人介绍结识方某某、蒋某某,方、蒋提出欲将二人实控的杭州****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以下简称*****)账户内的资金以最少代价转至个人账户。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张某甲指使**公司市场部经理被告人田某某、销售宋某(另案处理)通过**公司实控的如东**中心、如东**中心等多家企业及协助方、蒋成立的如东**中心,与****、****、*****签订虚假业务合同并开具以服务费、佣金等为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三家公司按合同约定将款项打入上述开票企业走账,最终钱款打回方、蒋提供的个人账户,**公司收取票面金额6%左右的服务费。

截止案发,**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给方某某、蒋某某的****、****、****三家公司虚开发票共计740张左右,票面金额总计约人民币7340万元,收取服务费总计人民币442万余元,部分用于缴纳税费。

被告人田某某系**公司市场部经理,负责公司业务部门的整体经营与管理,并且联系管理上述业务,其通过上述部分业务获得公司业务提成8842元人民币。

2020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市闵行区**路**弄**号**室将被告人田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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