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明星偷逃税遇上税收大数据(税收抵免)

继集中发布一批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查处的网络主播偷逃个税案件之后,税务部门再次通过“大数据分析”,一夜之间使90后男演员邓伦从极具潜力的男明星变成了人设崩塌的素人。

据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通报,他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无独有偶,去年偷税的网红主播薇娅,也是浙江省税务局经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邓伦则是被“大数据分析”扫到的又一个知名明星。

那么,这个强大的“税收大数据分析”到底是什么?“税收大数据分析”对预防偷税漏税又会起到什么作用?

据新税网获悉,这个“税收大数据分析”是指“完整的数据后台税收数据系统”,从大数据来源来看,主要以申报系统数据和其他征管系统数据为主,具备覆盖税种齐全、动态性强以及跨平台交互信息等特点。纳税人从设立到注销的整个周期中的申报数据、缴款数据、发票数据、涉税违法违章等数据,都会被系统收纳和掌握。

据悉,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其中包括影视明星、影视文化公司和工作室的报税都是网上进行的,这些数据申报后都会进入国家税务部门的“数据后台税收数据系统”,这就给税务部门创造了查证的机会。

同时,依托这一系统,被查处的概率也大大增加。此前,公司纳税都是由自己申报的,且不联网,虽然有被抽查的可能,但可能性较小。但现在,在这个“数据后台税收数据系统”的帮助下,企业被动查税的概率会大大提高,即使营业额再小,税务部门也会轻易地查到涉税痕迹并发现问题。

尤其是,“数据后台税收数据系统”还大大增加了科技的应用,将机器学习、云计算以及数据挖掘等技术综合应用于税收征管和经济分析。这和此前传统的查税方式相比,则更加有助于发现税收漏洞。

此前,税务部门侦查偷逃税款,需要税务人员投入大量人力和精力,才能发现偷逃税款的蛛丝马迹。而随着机器学习、云计算以及数据挖掘等技术的快速普及和应用,目前我国税收监管正在从“主要依靠经验检查或外部举报发现”向“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转变,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精准度也大大提升。尤其是“金税系统”更新升级后,在案件的发现和查处中发挥的功能愈发强大。

就当前来看,税务部门使用的仍然是金税三期。金税三期已经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进行全监控。但据悉,金税四期也有望加速出台,新的金税系统将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同时,新的金税系统搭建了公安部等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在此更加强大的金税系统下,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将变得更加“透明化”,所有的涉税举动都将有迹可循和可被稽查,对税务部门执法提供更大帮助。

那么,具体来看,税务部门是如何依靠“大数据分析”发现涉税漏洞的?从实际操作来看,主要是通过“税收风险指标模型”来筛查,从而“过滤”出涉嫌偷税漏税的纳税人。比如江苏省税务局,拥有近2000亿条税收大数据,根据数据对纳税人进行画像,开发了1000多个“税收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进行全面“体检”。

具体来看操作流程,“税收风险指标模型”会对各类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比对,对其中的疑点进行提示和预警,这些疑点包括:某个企业的“沉睡”账户突然出现大笔资金;某个企业的成本占比较同期同类型企业高出许多等等……除企业自身外,系统还会对其上下游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比对,从中发现“假账”的端倪。而一旦系统发现异常,便会发出提示和预警,税务部门会以此为依据进行后续的税务稽查。

可见,“税收大数据分析“对于筛查影视明星非法纳税、偷税漏税行为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不限于影视明星,“税收大数据分析”在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应用。比如近期,山东省济南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部分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虚开发票嫌疑,遂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检查。经查,以葛庆为首的虚开犯罪团伙控制35家汽车销售空壳公司,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925份,价税合计金额2.59亿元,帮助购车人低价购车偷逃税款,并从中非法牟利。目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该案3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葛庆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税收大数据分析”帮助税务部门实现了“刚性执法”,做到了对涉税问题的“利剑出击”。

但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税务部门对涉嫌偷漏税人员,并不是本着“一棍子打死的”原则去强制执行,而是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会给予非法涉税人员一次整改机会。

2021年以来,税务部门对有涉险偷税漏税的高风险人群实施监管的有效做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五步工作法”:先提示提醒—再督促辅导——后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查处后公开曝光。这个流程中就包含提醒、约谈、督促整改等环节,这均代表着执法的“宽柔并济”,给予了当事人第二次改正的机会。

但遗憾的是,仍有包括邓伦在内的人群选择铤而走险,不顾这难得的“第二次机会”,仍然不收手、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最终遭受天价惩罚以及形象垮台,最终得不偿失。

在惩罚方面,我国刑法对逃税罪规定了初犯免责条款,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还是规劝税务不合规的艺人和企业,不要在“税收大数据分析”这一“天眼”下铤而走险。要知道,一旦铤而走险,不珍惜二次整改机会,税务部门便会痛下狠手,除了惩罚邓伦这样的当事人外,还会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平台等进行联动检查,形成“由点到面”的联动惩罚,此时再后悔已经晚矣。

因此,要格外珍惜税务部门给予的二次改正机会,积极自查补缴和彻底整改,以免遭受更高额的惩罚,甚至遭受更严重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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