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显示,浙江歌银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偷税被稽查并处罚。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2018年8月-2020年5月期间,发放账外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1105496.06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019年-2020年,将已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当年财务账上“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应调整增加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069.27元、调整增加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9959.02元。
上述合计应补扣2018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21729.61元,追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1051.42元。并处罚款11390.52元。
3、2020年,发放账外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1284648.11元,未并入员工个人综合所得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扣2020年个人所得税11443.01元;并处罚款5721.51元。
4、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价税合计8960050.06元,未记入财务账,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未在税前列支。
5、2018年7月-2020年4月期间,发放账外工资和滞纳品销售奖、绩效奖金合计4405537.96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合计应追缴增值税1082689.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788.27元,企业所得税123752.65元,责成补扣个人所得税237593.37元,并处罚款88813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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