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发布与厦门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重点公告信息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自然人发生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业务通过微信、支付宝、易办税APP申请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缴纳的税款。
二、代征的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
1.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暂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城建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3.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
5.个人所得税:(1)个人从事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取得的经营所得,按不含税价格的0.6%。(2)个人从事除第(1)项所列四个行业以外取得的经营所得,按不含税价格的1%。(3)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自然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应告知其自行申报的义务,并建立《自然人代开货运业发票台账》,按月报送台账信息。
据税筹圈获悉,厦门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大股东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比51%,截至目前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全国多地取得委托代征资质。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日,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以信息安全为核心的国有科技型上市公司。2003年7月11日,在A股主板市场挂牌上市(SHA:600271),是中国信息技术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上市公司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标杆“科改示范企业”。
自成立以来,航天信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计民生,承担了国家“金税”“金卡”“金盾”等重点信息化工程。经过20余年的发展壮大,已在31个省、市、自治区,5个计划单列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建立了近200家分子公司、1100余家基层业务单位,现有员工2万余人,形成了覆盖全国、深入区县、多平台应用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营销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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