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园税稽罚[2022]3号文显示,苏州工业园区汇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被处不缴房产税税款0.6倍罚款共计899352.00元。
经查明,你单位委托苏州金土木建设集团华亭工程有限公司建造位于工业园区星湖街东侧、松涛街西的汇思总部研发大楼,该大楼于2012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2012年3月办公楼建造竣工并验收合格。2012年1月,该公司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22857361.92元;2013年1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1808504.80元;2015年9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59568.91元;2016年1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446100.00元。该公司取得汇思总部研发大楼土地成本为2166589.06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科目核算。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未缴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房产税149891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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