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车属于灵活用工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滴滴快车司机的劳动关系性质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司机与滴滴之间的合同关系、司机与乘客之间的服务关系、以及司机与政府之间的监管关系等。在司机与滴滴之间的合同关系方面,滴滴快车司机与滴滴公司签订的是服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司机与滴滴之间的关系更像是商业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因此,滴滴快车司机并不是滴滴公司的员工,也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权益。然而,司机与乘客之间的服务关系则更像是雇佣关系,司机需要按照滴滴公司的规定提供服务,乘客则需要按照司机的要求支付服务费用。在司机与政府之间的监管关系方面,司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交通法规、税收法规等。因此,滴滴快车司机的劳动关系性质是比较复杂的,不能简单地归为灵活用工或非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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