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打工者,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工资条到手了,但是工资却还没到卡?
其实这种情况是很能理解的,毕竟有些公司人员庞大,财务人员为了让每一个人工资都不出差错,需要小心谨慎地输入每一个数字,所以会有工资条先到手的情况。
然而,你有没有遇到这种:工资未发但是个税已经先报的情况?这样可行吗?是否合法?
特别是有些类型的企业,比如说建筑企业中一些利润不太好的公司,经常会出现几个月发一次工资的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局早就有了明确的答复:
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作为一个基础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该是按照实际发工资的工资薪金去进行税款的计算,并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去进行纳税申报。
而且,在理论上,工资有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工资发放应该算好纳税的数额,并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如果真的出现了工资未发个税先报的情况,这样不仅不符合理论,也有可能会被员工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因为工资表的问题,有员工举报,公司被查出来有“逃税”的情况,被罚款了40多万。
其实在这个案例之中,员工的举报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是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同行信息和征管数据来摸索出这家企业的蛛丝马迹,最终摸到了破绽。
现在的金税四期来了,税务社保全面合规的时代来了,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相对于金税三期,金税四期:
1、“非税”业务有更加全面的监控,这说明着国家的税收问题会一查一个准;
2、信息共享,建立了各部委、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通道;
3、信息核查,包含企业相关人的手机号、纳税情况、登记注册信息等;
4、“云化”打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进而为智能监管、智能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提高自身的税务管理,而且还要去考虑提前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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