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偷税被查了!利用个人支付宝、微信收取货款、发放工资(发现有人利用自己偷税)

近日,杭州多家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收取货款、发放工资薪酬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并处罚。

杭州诚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王某个人的微信和支付宝共收取装修款1181657.00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其中,2010年收取账外收入927853.22元(不含税),2021年1-6月收取账外收入239472.28元(不含税)。

杭州欢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通过个人账户取得收入共计3921514.73元(其中2019年第四季度222884.52元,2020年第一季度395263.14元,2020年第二季度675004.76元,2020年第三季度853820.81元,2020年第四季度981769.2元,2021年第一季度792772.3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杭州养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将除基本工资之外的工资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发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收取账外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

杭州天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存在利用支付宝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酬、给兼职教师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共计1754808.62元,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共计取得资金流入24353653.97元 ,营业收款13492807.81元,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取得的账外收入一旦被税务稽查,不但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就连当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受到影响,切莫因为一时便利而因小失大。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存在哪些风险?

大家也许会有疑惑,企业经营过程中是不是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转账或是收款啊?

一般来讲,企业经营中的收付款最好是通过公户来进行,如果一些特殊业务场景需要用到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要注意按时申报缴纳税收。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虽然很便利,但是其中会存在不少风险。

第一就是增值税涉税风险。要注意及时申报应税收入。因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记录与个人消费记录很容易混淆,所以可能会出现部分应税收入忘申报、漏申报等未能及时申报的情况,这样就会有偷漏税的风险。

第二是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交易,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会存在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情况,如此一来很可能被认定有虚开发票的嫌疑,或者未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企业如果通过微信支付宝而不是通过公户来支付员工工资,则会存在偷逃个税的嫌疑,并且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有被调增的可能。

第三是个人所得税的风险。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第四是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微信、支付宝转账久而久之会产生公私财产不分明的状况,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来隐匿收入,补缴、滞纳金及罚款是一方面,情节严重企业负责人也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来源: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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