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湖南瑞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存然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76号武峰大厦第2地块2栋21层2108房
根据《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21〕3号),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8月20至31日,对你单位涉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2日签署了财政检查报告。检查中查明的问题和我厅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如下:
一、查明的问题
(一)网络售卖审计报告
经查,你单位出具的以下10份审计报告,均通过湖南润来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络店铺承接业务,存在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
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八)采取强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或者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规定。
(二)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检查组对你单位10份通过网络售卖的审计报告以及下表中3份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其中,在两年追溯期内的审计报告收费合计6,800元。
上述13份审计报告,均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
1、未签订业务约定书、无管理层声明书。
2、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无审计计划,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3、无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及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审计底稿。
4、银行存款的审定均未实施函证程序,且未说明未函证的理由;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往来均未实施函证程序,且未说明未函证的理由,也未履行替代程序;应收账款负值未重分类。
5、固定资产的审定均未履行监盘程序。
6、无长期股权投资审计工作底稿。
7、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报表项目的审定,仅有审计程序表和审定表,均无分析性复核及截止性测试工作底稿。
8、审定的财务报表上均没有由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9、未编制试算平衡表审计底稿、无现金流量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上述问题,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
(三)审计报告存在错报
1、虚增资产负债、存在重大错报
经查,瑞诺会字(2020)SJ-A0054号审计报告,预付账款-湖南金盛和投资有限公司2,980万元、预付账款-湖南灵控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合计3,480万元,同时挂账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未作审计调整。
审计报告中审定资产总额4,683.47万元,审定负债总额4,616.94万元,如剔除以上错报,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1,203.47万元和1,136.94万元。
2、同时出具两个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年初和上年年末数据差异较大,存在错报
你单位对益阳盈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出具了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瑞诺会字S-A050、瑞诺会字S-21A146。2020年审计报告年初数与2019年审计报告年末数差异较大,且无期初审计调整,无法确认两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真实性。具体为:
(1)资产总额差异较大。2020年审计报告年初资产总额3,974.68万元,2019年期末资产总额4,069.33万元,差异94.65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差异很大。2020年年审报告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529.63万元,累计折旧年初数439.68万元,净值年初数89.95万元,但2019年年审报告,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数147.98万元,累计折旧期末数58.04万元,净值期末数89.9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差异381.65万元,且无期初审计调整。
(3)应付账款差异较大。2020年年审报告应付账款年初数1,197.01万元,2019年年审报告期年末数1,649.06万元,差异452.04万元。
(4)未分配利润差异较大。2020年年审报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62.02万元,2019年年审报告未分配利润106.40万元,差异355.62万元。
3、审定表出现明显错误
如瑞诺会字S-21A146号审计报告,应付账款审定表,未审数合计1,649.06万元,无审计调整,审定合计数变为1,141.65万元。
如瑞诺会字S-A050审计报告。其他应付款审定表,未审数合计数应为245.45万元,错误表述为661.48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五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凭证以及签署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报告等资料为佐证。
二、我厅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问题,我厅已于2021年12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我厅拟作出处罚种类及依据和你单位应享受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陈述申辩,主要对“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存在错报”的问题采取了补救措施,包括:联系被审计单位补充审计证据及审计程序;无法补充审计程序的,告知被审计单位收回审计报告并退费;无法退回报告的,发律师函声明审计报告作废等。鉴于你单位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整改及补救措施,尽力消除不良影响,我厅决定对你单位陈述的内容部分采纳。
针对上述第(一)个问题,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
针对上述第(二)(三)个问题,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1个月到1年或者吊销执业许可”,同时,鉴于你单位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整改及补救措施,尽力消除不良影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6,80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34,000元,暂停执业6个月。
考虑到你单位已退还湖南国智中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致远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审计费用合计2,000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填写缴款书,并将罚没金额合计38,800元(已扣除退还部分)缴纳至国家金库湖南省分库。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缴款凭证书面报送本厅。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0731—85165153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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