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税筹圈获悉,核实征收已经全面实施了,去年年底北京市多家企业收到税务局通知,通知称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查帐征收,4月份申报一季度税款时,个人所得税申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其他税种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申报。
无独有偶,1月7日,海南省税务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指出,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所有企业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推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批“首违不罚”清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强化风险分析应对,常态化开展申报事项风险日常监控,重点加强违规享受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等专项风险识别及综合性风险识别,推行风险应对分类分级管理。防范自贸港优惠政策执行风险。
2021年12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针对前期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此次《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实,一些高收入者借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方式偷税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警惕。去年审计署就已经发现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整改。
近年来,税务部门对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壳公司”等,盲目寻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正在不断加强控制和监管。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也重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直指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涉及税收的三大核心问题,明确规定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由此可见,国家正在加力整治纳税不合法行为,将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将成为常态,而这也将倒逼网红主播们去依法纳税、规范收入、税务合规。为此,目前成立个人工作室且采用核定征收的网络主播,应自觉进行收入核查与成本核算,与直播有关的支出应及时记录,并主动获取合法的凭证,避免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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