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向税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时候,其中包括人们最关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问题。“三代”税款手续费的范围是什么?如何使用?奖励给个人是否缴纳所得税?
近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通知,明确开始受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并将于3月30日结束。要求涉及该项业务的纳税人,请尽快办理申请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开始受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并将于3月30日结束。如您涉及该项业务,请尽快办理申请手续。
同时,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我局已开通“三代”税款手续费网上申请业务,建议您采用“非接触”方式,在网上申请办理该业务。
一、入库日期为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入库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月1日(含)和2021年度的“三代”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申请,您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请您提交申请时务必核对银行账户是否正确,避免给办理后续业务带来不便。如您需要变更接受支付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请先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报告”模块完成银行账户修改,再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
四、如您已经申请支付手续费但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继续退付。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三代”手续费的范围
简单地说,"三代"指的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范围包括: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支付比例
财行〔2019〕11号文件明确了“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人们最关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提交返还申请资料有限期
财行〔2019〕11号文件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返还的“三代”手续费如何使用
财行〔2019〕11号文件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三代”手续费是否可以奖励办税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以个人名义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手续费,免缴个人所得税;而以单位名义代扣代缴税款返回的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的资金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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