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二处〔2021〕1912号显示,上海企优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727份,发票金额共计140,019,988.7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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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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