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的一个案例:
A公司委托B公司向市区内社保部门缴纳了社保。但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向社保代缴单位所在地申领工伤保险的待遇,却遭到拒绝。
法院的判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是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在这个案子里面,社会保险是在“代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这就不是“代缴社保”,而是一种“代替缴纳”,像极了竹篮打水一场空,白白交了钱却一无所获。
根据灵活用工平台多年从事的经营来说,社保代缴,是需要受托的机构与委托方的员工签订名义上的劳动合同,这样子就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可以向社保办机构申报并缴纳社保。
那么在案子中,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公司是像例子一样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自己所在的公司去缴纳社保,灵活用工平台提几点建议:
1、劳动合同
最合规的建议是与这些第三方机构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子在法律上才会合法。
2、分公司
如果招聘的员工与公司是不在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可以根据经营活动和业务的需求,建议设立一个分公司,就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其合理缴纳社保。
3、劳务派遣
公司觉得一名员工很不错,并且为了留住员工,那么可以让该员工与信任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让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然后这名员工再到用人单位工作。
4、商业保险
如果与员工签订的是《业务合作协议》,可以考虑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诉讼风险,是个下下策。
无论如何,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顺便社保开户,为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每一个公司都应该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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