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界又双叒叕出事了,两名网红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案件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总额高达9300多万元。
22日,二人分别发布《致歉信》称,称几乎所有时间都放在主播之上,而忽视了专业财税知识,因此税收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反了相关税收法规。但是将及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同时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一个财会人员出身,也相信学过财会的都知道,想要偷、逃税款一般都是财务知识很丰富才能办到,所以这两位有可能不是不懂而是懂的太彻底了?
另外,仔细观察公告可以发现,因为她们是直接设立的多个多地“个人独资企业”被税收大数据识别到并推送风险。
其实明星主播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什么问题,也没法律限制,问题可能就在于直播的收入是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这二者应该有所区分,若存在收入性质界定不同,纳税也不同时,就会引发避税行为,也就是吸引部分主播钻空子的原因之一。
根据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来看,网红主播,是先以个人名义成立个独企业,然后和甲方签订广告合同,甲方企业不是扣缴义务人,打款给个独企业的账户上后,如果个独企业不去给网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网红主播自己又不去申报个税。
那结果就是,偷逃税款罪!
那么明星如何个人税筹呢?
其实明星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收入类型。因为明星的收入渠道往往比较多,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所不同,可筹划的空间也很大,只是如果缺乏相应的合理“税务筹划”意识,采取错误的方式就很危险了。
灵活用工平台在这给两点建议:
建议之一:像上面提到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像这种明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收入,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但是每一步的资金的来源都应该做到明显的区分,也不钻空子。
建议二:园区注册,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高税负的负担就大大减轻了。这个流程非常简单,注册在园区后,不需要企业到园区实地经营办公,可以跨区经营。
那么类似主播“雪梨”和林珊珊这种作为高收入群体应该了解一定的税务意识,进行合理可取的“税务筹划”,而不是简单的“无知”作为借口!
而这事件也引发了业内思考,你们觉得这种劣迹网红该封杀吗?网络主播是否已经变为避税大户?
最后:灵活用工平台代理记账税务筹划,有经验,更专业,分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企业风险防控秘诀,讲解财税管理思维,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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