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
这位单亲妈妈因为公司破产欠了银行480万,为了偿还贷款,卖掉唯一住房,之后也一直努力还款,是尽全部努力后还欠银行140多万债务,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所以她没有欠个人债务也不是老赖。
而在这三年考察期里,除去抚养女儿、赡养母亲和必要的生活支出,其他收入依然要用于偿还贷款,三年后可以视情况免除剩余债务。
一直以来,在我们中国都是认为债权债务的责任是无限的。
换句话说,就要一直到还完!那么相对应的,是有限责任!
就是我们听到的“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如果企业去贷款去借钱,债权人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连带以个人身份做担保。
因为,企业可以破产,个人没法破产。
而今,这个长期以来的金科玉律被打破了。根据条款,可以破产或者被破产的主体,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深圳的个人破产分为:重整、清算、和解,三个类型均有首案了,目前申请人数有将近800人了,这位单亲妈妈走的是个人破产清算。
其实这个法规影响还是很深远的,灵活用工平台建议有时间的人都去关注下,特别是正在创业的人,符合条件就去申请,诚实而不幸可被豁免债务。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也不是给老赖放水,更不是让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而是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帮助债务人走出危机、创造财富、积极还债,是对其最合理的帮助,也是对市场公平最好的保护。
所以对于犹豫创业的人,这也算一个很好的时机,只要拿到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给自己的梦想开拓市场了。
如果股东都是自然人,只要准备法人、监事、财务以及股东的身份证,以及一份地址产权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去工商注册了。
那么最后你觉得这个制度是否适合我们中国大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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