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差,除非是从南到北,一般来说,灵活用工平台觉得高铁出行都是非常常见的便利出行方式。
那么在出差之中我们拿到的高铁票,在报销的时候,在财务上处理时,都会遇到增值税进项税的计算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等一些列的问题。
那么取得高铁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
灵活用工平台来回答你:可以!其计算公式如下: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比如说一个是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有一个业务员因公出差,也取得了注明其身份信息的高铁票1张,车票票面金额为450元,那么按照公司其计算出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7.16元。
有的时候,因为我们用高铁出行是非常便利的一件事,可能有一些新注册的公司就想用非单位人员的高铁票来充数。
那么,就会有人问这样的高铁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呢?
比如一个公司里面有一位股东的妻子既不属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也不属于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如果她想用她的高铁票来充数,灵活用工平台告诉你这是不可以抵扣的。
如果有这种为了能够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胡乱搜集非本公司人员等车票的行为,无形中会给企业埋藏了很大的涉税风险!
那么会不会有人认为只要是本公司人员发生的高铁票费用支出就一定可以用来计算抵扣增值税了吧?
灵活用工平台来回答你:不一定!
因为作为本单位员工发生的高铁票,能否计算抵扣还要结合业务实质来判断。如果说是因回家休探亲假取得的高铁票是属于集体福利项目支出,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高铁票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也是有同样的道理,取得高铁票能否全额在税前列支扣除,是针对员工出差取得的高铁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合理支出,是则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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