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遇到经营上的风险,不幸破产了,老板却要跑路呢?
明明是“有限公司”,明明不用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真的是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现实的情况远远比纸面上的文字复杂得多。那么这些企业的老板会跑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个:虚假出资或者没有实缴
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写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多少,但是在出资的时候却是虚假出资,或者没有实缴。
虽然说现在的注册资本是不用验资了,但是在公司经营中出现异常,面临倒闭的时候,未缴纳完的出资部分是会被认为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
也就是说,要用老板个人的财产偿付的,所以就会有老板想要跑路的打算。
第二个:公和私混淆
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律的规定,大多数企业的财产必须与个人的财产相互分离开来的,不能混淆。
但是很多的老板就是把有限责任公司当作是私人的银行户头,划进划出,在账目上体现在“其他应收账款”中;或者通过公司购买豪车、报销日常开支等,个人的一切费用都进入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又或者大笔挪用公司资金、变相高利贷、中饱私囊等等的公私不分的行为,然后破产了,也就会涉及老板自己的私人财产。
第三个:债务进行担保
一家企业快要倒闭,但是与这家企业相关利益的各方力量都不希望其倒闭,那么这个时候就有些债权人就会逼迫老板对债务进行担保。
而有些民间债务,企业本就没有办法融资的,在资金困难的时候,都是老板自己做债务担保,而且在金融机构给企业贷款的时候,也是看在老板个人信用上借的,如果企业还不起,老板就是需要自己还。
与“有限责任”对应的就是“公司治理”这四个字,如果一开始没有规范地进行公司治理,认同公私混淆,也就不应该“有限责任”。
这里面也就涉及企业的日常经营的问题,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完全隔离,即使是老板,也应该在权利和权力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尽职责。
最后,老板跑路是没有用的,一旦存在违法行为,就算天涯海角,法律终究会追责到,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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