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热搜#郑州追征一网红600多万税款#,即税务局追征一位网红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的新闻,激起了网友们对于网络主播行业的讨论与关注。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短视频热度居高不下,直播带货行业随之兴起,而逐渐为人所知的网红主播也顺势发展成为了一种新职业。
在直播行业愈来愈热的今天,选择加入行业赚钱的人不在少数,在这其中有人赚到人生的第一桶金,也有人实现暴富的梦想。
今天小编想从另一个方面来跟大家简单唠唠,对于直播行业来说,税收问题是如何管理的呢?
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我们就应该首先区分,在“网红主播”的头衔之下,个人的实际身份是什么,以及是否涉及到经营主体的问题。
情况1:员工身份
网红主播与某公司或者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属于平台或公司的员工。而直播销售,则是其作为员工的工作范畴。
这种情况下,网红主播的收入是按工资结算,故按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由平台或公司预扣预缴即可。
情况2:非员工身份
网红主播与平台签订劳务合同,主播与平台双方非劳动关系,主播利用平台进行直播带货。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网红主播应该依法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人所得税,经由平台预扣预缴。
情况3: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当然,作为网络经济中的新兴职业,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多元,不一而足,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税收监管部门也将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网络主播们应该自觉加强纳税意识,据真实情况上报个人实际收入,防止因偷漏税带来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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