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平常的小事情走进了我们的视野,但是却令我们非常地羡慕,像极柠檬树下的我和你!
一位女儿忽然收到她父母的消息,给她已经买好房了!
那么房子都已经有了,车子还会远吗?
而在工作中,就有可能会碰上私车公用的情况。
那么在使用的过程中,车辆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比如过路费、加油费等等,会因为不是公司的车辆,就没有办法得到报销。
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可以看看以下的3种处理方法,非常有用:
一、发放车辆补贴的方式
车主可以和公司的老板商量,如果私车需要公用,希望公司可以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来弥补车辆所产生费用。而这些费用就需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报销的方式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等,车主可以去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之后再凭发票报销。不过财务会在发票入账的时候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入账。
若使用这个方式,在公司层面就可以凭票在所得税前扣除,也就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公司先支付给个人备用金,用于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那么就要注意有这个前提,公司名下本来就有车辆。否则不仅公司,而且个人都会面临风险,一方面会认为公司是购买发票的逃税行为,另一方面会认为个人是少交税。
除此之外,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要做到规范合理、税前扣除理由充分。
财务人员要明确私车公用哪些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比如加油费、维修费等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是交强险等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还要明确哪些岗位、哪些员工适用私车公用,要有书面备案登记,避免把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与发放全员性的交通补贴混同。
三、签订租车协议的方式
如果公司需要用到私人的车,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租车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另外,也要明确协议中约定的租金以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租用的时间等等。
费用如果是由公司来承担,就可以税前扣除,相应的可以减少租金;如果是个人承担,需要将这部分的费用并入租金,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来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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