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不等于兼职(探讨新就业形态与劳动法律的关系)”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灵活用工是一种新的就业形态,而兼职是一种就业方式。灵活用工是指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实现在不同的雇主之间进行工作,而兼职则是指在一个雇主处,从事部分工作内容的就业方式。因此,灵活用工和兼职是两种不同的就业形态。在劳动法律方面,灵活用工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需要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灵活用工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同时,随着新就业形态的不断涌现,劳动法律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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