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养成手册第25步:明确一个自然人去控制多家公司的弊端!
一般来说一个自然人可以开无数家公司,但是一个自然人去控制3-4家公司或者更多的公司,那么就会有一些弊端。
一、交过多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过多,那么就可能会有一些公司的经营是有盈利,而有的公司就是不盈利。
那么盈利的公司就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与之相反,不盈利或者甚至亏损的公司,就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当然盈亏平衡的公司也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怎么多家的公司,说要交企业所得税,到底该怎么交呢?
是应该把3-4家公司它们的净利润,包括盈利和亏损的都累积在一起,最终看到底是亏损还是盈利,这个才是要交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这些前提都是是开一个总公司,而其他都是分公司,才可以把企业所得税汇总起来。
二、一家公司出事全部遭殃
如果说开了五家公司,而这五家公司都归一位自然人来负责,那么之后只要有一家公司出了事儿,公司上了黑名单,自然人也要上黑名单。
一般电脑还会装防火墙,而这种连带的公司的利益就是没有装上隔离的防火墙,任何一家公司出事了其他公司也跑不掉,就是因为上了黑名单,连带着其他名下的公司也都进入了黑名单。
三、资金不能留
如果一家公司盈利了,作为老板要拿到分红,那么就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只剩下55%,想一想是不是要交好多的税才能把钱转到自己的私人账号上。
而且如果要开下一家公司,资金需要先付出去45%的税务成本,才能开下一家,而且越开多几家成本很高。
四、收购公司过程麻烦
如果是一个自然人持有这些公司,就不能是一人有限公司,也就会出现其他的小股东。
如果未来有人要收购这些公司,就会很麻烦。因为要收购,购买者要经过所有小股东的同意,因为有些小股东可能会想卖,有些小股东不想卖,所以就是都要去谈。
当然如果下面都是分公司,那么就可以和总公司去谈。
五、公司的结构的搭建
如果开的公司的行业类型都不一样,一个做餐饮,一个是做建筑的,一个是提供服务的等等,后面有可能要开连锁,就会出现好多公司,如果都是以个人持股,那就会乱了。
所以就是说,公司的结构要搭建好,就好像是打地基盖房子一样,要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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