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APP整理出数据称明星艺人们前后注销公司的数量在今年接近了700家,但现在又听说:在中国大陆内在业存续的有关“影视”类的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
65万跟700相比,一个天一个地,相对来说700这还算是个渺小的数字,都令吃瓜群众们睁大了双眼。而现在这新增的65万,同时这些公司的类型都是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都是集中在个别地区。
无一令人大跌眼镜!
这些个别地区,也就是说,个别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会给这些明星注册的工作室的避税带来便利,做到合理的节税。
据记者了解到这些明星工作室的“扎堆地”,都是在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
所以对于一些明星艺人来说,就是一边在注销自己名下“无用”的影视公司或个人工作室,一边又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
而且据某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很多明星在当地影视基地注册工作室的时候,都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这样说来,明星们想低调的行事,方便自己的高收入做到极致微小的纳税,之后收到自己口袋的高收入也就不会减低多少。
一旦这些政策过后,这些工作室也就可以走上注销之路。
所以从这件事看来,不少吃瓜群众都是建议优惠政策应该做到再具体一些,多做一些指导意见和具体条例,不断完善和健全,让更多需要的人享受到实惠,避免被坏人利用了漏洞。
正常情况下,我国的优惠政策在任何一个单位都会希望能在合理合规合法的情况下缩减成本支出,获取更多的利润。
小到个人所得税,因为每个人也会希望自己能在合理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抵扣掉能抵扣的部分。大到希望看到那些中小企业,创业型公司得到扶持和成长。
我们的政策应该是做到把坏人拒之于门外。
明星作为这个时代的高收入人群,吃尽了社会红利。避税合法不合理,有的甚至钻空子避税,一着不慎就不合法了。
比如违法避税,采取一些不法的行为,例如签订阴阳合同或者其他形式实现减少税收的目的,在税收上报的时候采取各种隐瞒的方法。
评论区可以渐渐你对明星这种做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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