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到一个老板电话,咨询一件事,感觉应该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他的问题是这样的:自己作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想分红但又不想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于是,就找到一家财务咨询公司出方案,对方告诉他:可以去内地的某个地方设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实现少交个税。
老板不放心,担心有法律风险,就打电话问我:这个方案靠谱不靠谱?
小编作为一名税务人员,当然要给其一个明确的答复:
1.方案靠谱,通过核定政策。
2.分红征收个税是公司义务,涉及代扣代缴。需要缴纳个税的9种里面,只有一种“经营所得”属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与汇算清缴,其他8种都是付款人代扣代缴。而分红不是“经营所得”,肯定不能自行申报而要代扣代缴;
3.公司一定要设在税收洼地,这样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方能实现核定征收、达到少交个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
这里以开票5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
-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 附加税: 14.56*3%=0.44万
- 所得税: 500/1.03*10%*35%-6.55 =10.44万
- 实际纳税额 : 14.56+0.44 +10.44= 25.44 万。
个税税负:2%,综合税负5.08%!相比较之前40%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
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及核定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总结: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会计,一定要小心转账问题,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现在税局和银行信息同步,违规很容易被发现……该交的税如数上交,不留后患。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充分享受,不留遗憾。总而言之,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就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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