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对于企业而言,势必也会面临着更为严格的合规性要求。
很多企业主在实际经营业务中,为了避免缴纳较高的税费,将本应由企业账户收取的款项,转由个人账户收款,认为资金未进入企业账户,就不会留下痕迹,因此企业无需就此款项计算申报纳税,依法产生的各种税收义务,就一并消除了。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
殊不知,若税务部门追查对方的付款信息,并延伸查找收款的资金去向,比照企业生产经营的现骨干数据,收入相关数据就极易获取。藏,是没有用的。
近年来一系列类似案例的处理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1、浙江杭州某信息科技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支付宝隐匿收入,对少缴的税款累计罚金44,908.02元。
2、广东珠海某装修公司利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偷税额合计197,938.28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比例高达97.49%,其法人、财务负责人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3、江苏苏州某服装贸易公司利用个人银行卡收款,未申报税收,被处以罚金合计141,696.4元。
虽然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支付工具带来了收款的便捷,但企业和个人千万不能忽视其中的税务风险。
私人账户收款的行为会导致“四流合一”不一致。因此,在使用相关支付工具时,规范、合规的管理与税收申报是必要的。
公转私管理越来越严,企业老板究竟该如何从公司拿钱安全税负又低?
实际上,如果是税收压力过大、无票成本突出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的问题,也可以考虑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案,而不是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等违规方式来“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
下面以我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负演算:
增值税:500W/1.03*3%=14.56w附加税:14.56*3%=0.44w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w,税负为5.08%
可见,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可以将40%的所得税降低到5%!
除此之外,园区还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案例分析:
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2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总结:
新政频发,公转私风险无处不在!大额现金管理,私转私、公转私,一直都是严查的对象。
只有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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