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公告发出后短时间内全网炒的沸沸扬扬,“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凉了”、“个独税筹成为历史”等新闻内容层出不穷,被无数财税公司疯转。
于是,一些为获得流量盲目跟风,随意解读政策、恶意引导的账号、朋友圈出现了……
让我们再来看一下公告原件
公告内容: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公告对经营型
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影响!
公告内明确指出是针对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并非针对经营型企业,所以……
不用担心!经营型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影响!
此公告是对已有政策
的进一步诠释
以重庆为例,早在2016年,重庆市税务局发布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这次是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提到了个人独资企业,算是对原政策的补充与进一步诠释。
所以此公告并非是横空出现的新政策,也不能被随意解读为“个人独资企业凉了”
(2016年重庆税务局发布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
中介机构需要具备权威素养
很多行业从业者自己都还没理解到政策,甚至看都没看一眼,为了赶上热点就随便盲目跟风乱发。
为了达到博眼球的目的,恶意引导,这种做法会误导很多企业以及对政策感兴趣的人。
小编认为,作为中介机构以及从业者对待政策文件应当怀着真实、严谨与善意的态度,并且不断提升各自的权威素养。
2022年企业还能享受哪些政策?
其实,企业可以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提高利润!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2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总结:
具体的节税方案要视企业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为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建议找专业人士为企业量身定制节税方案,确保合法节税!
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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