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无知地认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钱也是我的。我花我自己的钱,为啥还要交税?我犯法了吗?
对不起,你还真的犯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国家是每个企业的不记名大股东,赚钱先给国家上税。所以说公司是国家的,不是自己的,国家想要,随时拿走,老板其实就是公司最大的“打工仔”。
那么很多老板就问,我不直接拿,我借可不可以?
案例:
老王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前段时间因为缺钱,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 " 借 " 走了1000 万拿去买了。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在年初的时候,税局在对老王公司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公司的 " 其他应收款 " 下发现了有一笔 1000 万元 " 借款 "至今未归还,已经超过归还期限了。
最后对老王这笔1000 万的借款,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 万,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100 万元,共计300万元。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你的,但是公司的钱你却不能随便拿。
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解决呢?
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利用税收优惠区的核定征收政策!
在优惠区成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完税后,可公转私,合理合法,且税率很低!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解决呢?我们股东分红时可以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业务可以对接我们公司的业务,最好是缺少成本支出的业务,像销售部、公关部。
案例分析:
下面以我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负演算:
增值税:500W/1.03*3%=14.56w附加税:14.56*3%=0.44w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w,税负为5.08%
可见,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可以将40%的所得税降低到5%!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核定征收政策?
国内部分地区会有税收优惠区,它们会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发展当地经济,比如我市园区会有以下优惠政策:
园区还对一般纳税人有税收奖励: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总结:
税收筹划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服务项目,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筹划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因此筹划人员只有深入研究各国及我国税收政策法规,合理合法合规利用为最佳。
最后,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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