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缺票严重的现象难以解决
建筑公司进购沙子石头,有些是从个人手中购买,基本上个人是不会去税务局开取发票缴纳税款,就算可以获取3%的发票,可抵扣的金额非常少。
人工这一块,搞建筑的大多是雇自己的人去干,而自己人又不可能开发票,所以这部分也是缺失发票的。还有些机械的费用,几乎都是雇的,个人老板也不会开具发票给公司。
综合来看,想从个人手上获取到发票非常难,这个时候就可以考虑采用“个人独资”获取进项并合理节税!
疫情期看建筑业如何巧用“个人独资”获取进项,节税上百万可提现
个人独资,是一种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一种企业体,在我们的上海经济开发区是可以走核定征收的,核定应纳所得率5%~10%,个税税负在0.1%~2.1%之间,可直接提现至法人私账。
案例分析:
北京某建筑公司今年营业额为2000万,费用1000万,利润1000万,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为(2000-1000)万*25%=250万
股东分红个税(1000-250)万*20%=150万,则需要交所得税共计400万
现在只需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一家新公司,业务转移,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地方留存的50%-70%的财政奖励,所以奖励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250万*40%*50%)=200万
现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14.56*3%=0.44w
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w,税负为5.08%
可见,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可以将40%的所得税降低到5%!
节税高达80%以上!
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及核定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总结:
一个大型的建筑企业或者有经验的建筑企业,会知道如何有效地在施工过程中节约成本,但是对于大部分的建筑公司来讲,自营改增后最大的难题在于税务成本。企业只有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争取最大利润,才能走得更好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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