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不等同于“公器私用”,也不等同于“偷税漏税”,像临时借款及时归还、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开拓市场、股利分红等合法合规的正常业务往来,是被允许的,并不构成偷税漏税行为。
但是,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抱着侥幸心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者并非有意为之只是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只凭个人意志任性而为,都会面临税务、工商、银行等多方监管单位稽查处罚的风险。
金税四期倒计时,四期上线严查“公转私”,企业有这9种转账方式的,将会被重点监控,这9种情况,建议老板赶紧自查!
那么哪些情况会被重点监管呢?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当日单笔或者累计超过5万元。
2、公对公转账,超过200万元。
3、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4、企业规模很小,但流水很大。
5、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6、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
7、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地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啥关系的个人汇款。
8、频繁开销户,在销户前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9、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动,并且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老板说他拿自己的钱,还要交这么多税?会计也犯愁,算起来确实是不划算的。那怎样才能合法合规尽量让老板少交点税呢?
最好的方法,还是要为股东找到有税收奖励或者核定征收的地方,合理合法地为股东节约税收。
案例分析:
假如某张总取得分红400万,将工资收入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
开票4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需要缴纳多少税金?
增值税:400/1.03*3%=11.6万
附加税11.6万*0.6%=0.69万
个税:40万*30%-4.05万=7.95万
开票400万,总税负为:11.6+0.69+7.95=20.24万
综合税负5%左右,节税高达80%以上
企业如何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总结: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乍一听,这说法合情合理,但在税法上是不允许的,需要交税的!老板不懂税法,但公司会计如果不懂税随意处理会出大事的。
本文来自: 节税有道 投稿,不代表灵活用工平台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xti.cn/2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