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进项不足问题,实质在于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税负提高了。
1、营改增之前,建安企业按营业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率为9%,企业实际税负在5%左右,明显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税负率,这就是建安企业普遍反映进项不足的由来。
2、导致建安企业税负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占其成本的30%左右,这部分支出没有进项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2)、商品混凝土,作为建安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一般只能取得3%的进项税。
(3)、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能取得普通发票就不错了,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也是3%。
3、针对进项不足的问题,我们建议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尽量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材料,这样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切不可为了解决进项不足问题,花钱买票,让材料供应商多开发票,这些行为属于偷税,税收风险巨大。
4、从税收筹划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1,可以在同样的税收洼地成立一家建筑安装设计类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公司可以将工程设计方面的业务转给这家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这家企业开具3%的设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主体公司抵扣3%,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0.5%—3.5%之间,可以实现节约税收90%的效果。
2,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设备租赁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公司可以将设备租赁的业务交给新成立的这家公司,由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回主体公司抵扣,同样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节税达到90%,同时也解决了主体公司成本费发票的问题。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一建筑类企业,在2XX8年完成一个项目,企业利润为1000万元。
⒈普通模式: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
2.税筹模式:
增值税:1000/1.06*0.06=56.6万
附加税:56.6*0.1=5.66万
个人所得税:1000/1.06*0.1*0.35-6.55=26.47万
税收合计:56.6+5.66+26.47=88.73万
节税高达160余万
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及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总结:具体选择什么样的节税方案,还要视企业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为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建议找专业人士为企业量身定制节税方案,确保合法节税!
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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