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税有三大巨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些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这些企业的特殊性,如果缴纳了企业所得再缴纳个人所得,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所以税法中,对于这些企业是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那么,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纳税人,不缴企业所得税?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过疑问,我用通俗的话解读一下,只要读完下面两点内容,大家就明白了。
第一,企业所得税的原理。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法人所得税。市场经济重要特点之一,是赋予企业和一些组织以法人地位。这些法人就像人一样活动,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干坏事。它们存在于世上的时间,往往比人更长久。
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法人赚了钱并不分配,国家又不对这一块征税的话,利润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滚雪球越滚越大,有钱的企业越来越大,既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也不利于政府合理获取财政资金。所以,各国就设计了企业所得税,让法人组织像人一样,平时也缴纳一笔所得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是按照所有制类型划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范围,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方面与上面解释的税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会造成短期内既交企业所得税又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比较重。
所以,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决定,自2000年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变成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时候,改变了按照所有制划线的办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后来税率也有所降低。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怎样才能享受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今年有一笔2000万的业务,账面利润1000万,有300万是因为进行业务时,上家公司开不了票。
1)有限公司缴纳
这样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
2)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加纳的税就是
增值税300/1.03*3%=8.74w
附加税:8.74*6%=0.52w
个税300/1.03*0.9%=2.62w
合计8.74+0.52+2.62=11.9万
咱们可以看到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解决因为无法拿到票而取得的损失!节税还高达90%
节税高达百万。
个独和合伙企业可以被设立在有税收优惠区域之中,然后享受当地正为了招商引资而付出的税收优惠,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满足了当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需求,同时也让我们企业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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