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大胆的转!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9种情况是允许的!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情况二: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情况三: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情况五: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情况八: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情况九:股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
通过给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将工资薪金和分红转换为服务收入,个独可以核定的话,税率也就4%-5%,大大低于工资和分红。
案例分析:
某企业高管李先生,年薪200万元,其中,年专项扣除金额为4万元,年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6万元,则李先生需要缴纳个税金额为:(200万-6万-4万-6万)*45%-18.1920≈64.6万,税收压力大!
如果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用人单位商量,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成咨询服务费等,以公司对公司的形式提供服务。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了核定征收个税,核定税率为10%。
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税款如下:
- 增值税:200万/(1+3%)*3%≈5.8万
- 附加税:5.8万*10%=0.58万
- 个税:200万/(1+3%)*10%*20%-1.05≈2.8万
- 纳税总额约为9.18万
节税50余万,节税比例高达90%
企业如何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call:156–8317-4870】,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当然我们仍然要强调的一点就是:真实性是所有涉税设计的底线和基础,所有的发票背后一定是真实业务的发生,只不过利用税务机关的核定政策,将难以规范的一些小额业务统一规范,正常入账,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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