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无论是首次创业还是二次创业,投资的目的就是希望公司有利润,能分红,只有分红才是个人股东首选的合规收入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在分红时,应该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20%虽然比个人薪酬的最高45%低了许多,但很多老板依然感觉太多了,往往采取一些非合规手段进行处理,如发票充抵、个人报销等,但这些方法要么不合规不合法,要么金额不能太大,几万可能还可以,但如果几百万可能就不适用了。
但是有没有办法来解决呢?小编提供2种思路,希望可以帮助老板们提前普通一些工商税务知识,可以对个人股东有很大的帮助。
方案一:先设立一个100%控股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优点:1、可以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再投资可以没有损失。即一个老板如果一家公司赚钱了,再投资另外一家公司的话,可以直接分红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用交税,可以再投资另外一家公司。否则,如果是个人身份证的话,还需要缴个税。
3、只有个人分红时才交,但个人实际用钱很少,如果赚1000万一年,可能个人用钱100万就够了,那就只需交100万的20%而不是1000万的20%了。
缺点:赚回来的钱会一直留存在控股公司帐上,不好大规模使用。
方案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我们知道,即使作为股东,可能为公司提供了资源、服务等,如果这种资源是其他人提供的,我们会给予一定的报酬,那么作为股东个人,其实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帮扶。所以可以在税收优惠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来无偿的资源提供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原企业通过服务费、咨询费等方式将款项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交纳5%左右的增值税、个税后,款项可以直接转至法人个人卡,而无需再次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3.5%,综合税负5%左右。这个5%比原来的20%节省了很多了。
案例分析:
比如一个王总,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所谓的像大火的电视剧前半生里的贺涵、唐晶所在一样的公司)中国区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王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王每月的纳税额=(600000-50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王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5%计算,40万*5%=2万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5000)*45%-13505=74245元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王总每月只要交74920+20000=94245
每月少15万以上!
如果工资收入再低点,都变成其他收入,税金交的更少。
王总通过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少交近200万个税!咱们普通薪资家庭辛辛苦苦一辈子的工资都比不上王总一年节省的税收啊!
那么,企业或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call:156–8317-4870】,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综上所述:
个人股东对外投资,无论哪一种方式,尽量不采用个人直接对外投资,如有可能尽可能利用好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是节税的不二之选。即便是规模较大的生产、制造、贸易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优惠园区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享受财政扶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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