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建筑公司老板,一直认为公司是他开的,公司账上的钱理所当然也是他的。因为着急买房,从账上划走了350万,并一直没有还款到公户,结果没逃过税务局稽查,白白花了100多万。
当税务局对该食品企业进行稽查时,在账款的“其他应收款”中发现了,这笔350万元“借款”一直没有归还,问及老板时,也是一问三不知,一脸蒙圈,为何我自己公司的钱,不能转账给我自己?
税务局当时都气笑了,你这老板和会计也太不专业了吧?最基础的常识都不知道。
依照相关规定,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被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即35万元。105万就这么买了一个教训。
老板有财务,为何也要懂财税
作为中小企业的老板,经营对标成本控制,而成本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利润又是一家企业做大做小最关键的因素。而财税是企业经营的命脉,老板如果是甩手掌柜,财税出问题,这家企业一定不能长远。所以,老板不但要清楚战略和规划,也要知道用财务抓手,节约成本,管控业务。
曾经有人做过调查,80%的老板对自己的财务人员都不满意,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兢兢业业,勤奋踏实,却得不到老板的欣赏和肯定,这到底是老板的问题,还是财务人员的问题?
答案不管是老板,还是财务,最后损失的一定是老板的企业,所以,老板一定要懂财税常识,做好财税筹划。
为什么这借走的 350 万元会被认定为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呢?
在 2003 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 号),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那么,对于个人或者企业额度较大的公转私,怎样处理最节税?
可以在优惠区成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完税后,可公转私,合理合法,且税率很低!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V:156–8317~4870】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下面以我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负演算:
增值税: 500万/1.03*3%=14.56万
附加: 14.56* 12%/2=0.87万(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 500万/1.03*0.9%=4.37万
税负总计:19.8万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注意:上面的0.9%是以我区税务核定的税率为案例,每个地区,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有所不同,最终以税务出的核定征收标准为准!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只有合理运用政策才能降低税负!
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本文来自: 节税有道 投稿,不代表灵活用工平台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xti.cn/1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