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合法合理地转给股东,有很多种方式。有些是税前的,有些是税后的。每种方式下可以有不同的规划,也有需要注意的点。
一、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具体到股东,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项:
股东的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领取备用金: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资产使用费: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二、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就是分红。但分红有不同的分法。
股东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用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有限公司持股: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本身股东取出钱来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三、转变收入性质
还有一种企业叫个人独资企业,所交税率跟合伙企业一样,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不同的是股东只有一人。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V:156–8317-4870】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成功案例:
某公司的企业高管张先生,获得了150万的股东分红,按照20%的纳税税率,1500000×20%=300000,应该缴纳30万的税款。
依据最新的财税政策,最优的税筹方案。权威专家团队规划方案:
增值税:150/1.03*0.03=4.3689万
附加税:4.3689*0.1=0.43689万
个税:150/1.03*0.9=1.31万
合计税收:4.3689+0.43689+1.31=6.11万
节税:30-6.11=23.89
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四、资产占用
最常用的就是借款。但是借的还是要还的。并且还有几个问题。一是占用时间长了,就要视同分红交税;二是如果为了避免交税,那么年底前要还款,可能会让股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并且要完全按照合规的流程走,避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另一种资产占用可能是进行的账外操作,这种方式不合规,在此不做阐述了。
综上,股东需要从公司获得的资金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用途,那么需要合理地规划好各个途径,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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