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以来,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已经越来越规范,那如果有业务没有发票,比如个人提供的维修服务、与个人的农产品采购等,并不容易拿到发票。那针对这类业务,本身业务是真实的,公司在财务处理上,应该怎样入账呢?怎样处理才最节税呢?
无票业务产生的支出,若不满足税法的规定,不被认可为成本或费用。我所见过的,大概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小额零星支出
小额的零星支出,金额一般在500元内。这种情况下,如果收款人未有营业执照,收款人应当写个收据,注明收款人、收款事由、收款金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经办人可以凭此收据办理报销手续。
上述情况下,如果收款人不愿意配合,或者当事人找个发票处理,如果必须处理的话;或者是那就先入账,然后纳税调整吧。
如果收款人有营业执照,即使收款人按上述办理,税务查的非常严格的话,也不会予以认可。
二、据实报销,然后纳税调整
这个没说的,若支出没发票,那就如实做账,汇算清缴时如实调整。个人认为这个做法是合规的做法,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小额还好处理,如果大额,比如发票上万或十几万,只能按上述处理。现实中,有许多中小企业支付的房租,因为单位不想承担那接近房租额20%的房产税等税金,财务只能如此处理。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业务分包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V:156–8317-4870】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今年有一笔2000万的业务,账面利润1000万,有300万是因为进行业务时,上家公司开不了票。
1)有限公司缴纳
这样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
2)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就是
增值税300/1.03*3%=8.74w
附加税:8.74*6%=0.52w
个税300/1.03*0.9%=2.62w
合计8.74+0.52+2.62=11.9万
咱们可以看到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解决因为无法拿到票而取得的损失!
节税还高达90%
总结:
从长期来讲,还是需要看看企业究竟是否存在无票的缺口,并分析原因。对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的无票情况,可以考虑是否更换供应商或者重新进行谈判,对于零星的无票情况,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或者通过员工的培训来解决。
总的来说,对于企业“无票”的情形,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尽量保证在不同的情形下,都能够取得合规的凭证,进行入账和税前的扣除。倘若不能及时取得,也要注意采取补救的措施。同时,要注意对无票情况的长期审视和控制,以避免产生相关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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