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企业实践中“难以取得发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风险,以下提出一些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政策依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所得税征收方式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4、解决“企业难以取得发票”的具体思路
通过设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将公司业务拆分或外包,利用小微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可以解决此需要,同时,税负担也不会加重。
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将公司业务分拆或外包,利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今年有一笔2000万的业务,账面利润1000万,有300万是因为进行业务时,上家公司开不了票。
1)有限公司缴纳
这样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
2)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就是
增值税300/1.03*3%=8.74w
附加税:8.74*6%=0.52w
个税300/1.03*0.9%=2.62w
合计8.74+0.52+2.62=11.9万
咱们可以看到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解决因为无法拿到票而取得的损失!节税还高达90%
企业可以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V:156–8317-4870】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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