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两年了,但收不到发票,企业可以通过与销货方协商补开发票,或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投诉等方式来解决。企业采购且已经支付货款,但迟迟收不到全额发票或部分发票的现象很多。那么,作为付款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知道,发票是企业在交易中的有效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双方交易内容的依据之一。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不交税和少缴税,或其他理由,不给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延迟开具发票的情况很多,即便是开具发票也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条件。付款两年了,收不到发票,企业可以进行如下的处理:
一、按照购销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与销货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销货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补开发票,冲减企业的往来款项。作为采购方应及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集和整理双方交易合作的内容和资料,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入库单等采购证据,督促并协商对方给企业开具发票。
二、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尽管这是企业间的交易业务行为,但如果销货方不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不交税或少缴税,并有证据证明销货方没有开具发票,且没有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的税金,那么,税务机关也会受理的。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一定要有理有据。
三、如果销货方没有发货,且不退款又不开具发票,企业只能做坏账处理。如果采购方是以预付款方式从事的采购业务,则销货方还没有给购买方发货,购买方应要求对方退款,销货方如果不退款,那么采购方只能将已经支付的预付采购款作为坏账处理。
如果销货方执意不开发票,对购货方来讲无疑增加了税收成本,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无法抵扣进项税,而企业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使得企业需要多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的税金。因此,索要发票还是第一要务。
另外,目前的市场环境多数是买方市场,那么购买方在双方交易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不应该被销货方牵制,并避免销货方不开发票的行为发生。同时,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确定发票的开具时间、发货时间、付款时间等相关的业务内容,避免在期后出现被动局面。
应该说,这种不开发票的情况,随着国家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转为以数控税的金税四期陆续上线实施,会逐渐得到改善。也就是说,税收征管的重点是业务发生的数据而不再是发票。
总之,付款两年了但收不到发票的处理,可以采用与销货方协商补开发票冲减应付账款;如果销货方没有发货,又不退款,企业可以做坏账处理;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构投诉,但一定要有理有据。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企业还是应该在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并督促对方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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