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是绝大多数企业的正常状况,也是企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一般原理,只要税负合理,则一般不会存在涉税风险。至于避税,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及在真实的业务背景下进行,否则就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我们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比如,某企业9月份应税销售额为38.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数据为,销项税额5万元,进项税额为3万元,不考虑期初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则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万元—3万元=2万元。
对于企业来讲,无论采用何种避税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一定要有实质的业务交易,真实的业务背景,并要认真研究好国家的税收政策,现实中,有的企业税负高,不是行业因素影响的,而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企业在税收筹划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重点关注企业的税负变化,不要盲目进行税收筹划。无论是金税三期还是金税四期,在大数据环境下,企业的涉税风险,是由于企业的数据异常导致的,也就是数据异常提示的风险。当然系统风险分析的数据量很大,但企业的税负率异常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关注企业的税负率很重要,有的放矢地进行避税。
企业年度终了后比较分析企业税负率时,既要与行业税负率进行比较,还要与企业自身上年或历史时期进行比较,比如,假如企业2019年增值税税负率是3%,而2020年增值税税负率是8%,这么大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进而带来涉税风险。
二是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真实的业务交易。对于企业来讲,需要合理缴纳税金,并避免多缴税且合理税负,毕竟多缴税也是有风险的。但税收筹划需要在业务的前端进行,也就是在企业的交易业务没有开始前就要做好规划。
比如,规范的企业,在年初拟定采购业务时就会考虑税收筹划的事宜,即规划业务采购模式、筛选供应商、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业务量、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以及财务和业务对采购成本、税收成本、资金需求量等进行相关的测算。这样的税收筹划才是有价值的。
三是采购发票管理和供应商身份的确认。有的中小企业,经常会问这样的问题,增值税有销项没有进项怎么办;还有的会问,没有成本费用发票所得税怎么办等。实质上这类问题都是企业的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应该说企业在采购环节等不要发票的遗留问题很多,但有些企业为了“省钱”而不要发票,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要发票就真的省钱了吗?企业的采购业务是不是要发票,企业老板还是让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算算账再做决定。企业的管理到位了,税负也就降下来了。
还有供应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很重要,如何选择也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的供应商,多数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即便是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也只能开具3%税率的专票,那么企业增值税税负高是一定的;而如果企业合作的供应商多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收到的发票一般为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的税率是相对合理的。
总之,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是正常情况,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企业避税的前提是在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同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即一是关注企业税负率的变化,二是税收筹划应有真实业务交易,三是采购发票管理和供应商身份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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