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企业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45万元,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以及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额,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还是需要做账,也就是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及规范的会计处理,那么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减免税费
按照财税【2021年】第11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对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另外,按照财税公告【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45万元,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以及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可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企业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将免税部分的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实现含税销售额为30.9万元,其中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增值税为9000元,企业没有收到客户的货款。增值税征收率为3%。其会计处理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时,借:应收账款——XX客户 309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XX产品 3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元
免征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减免税费 9000元。
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确定应税销售额时,应按照国税公告【2021年】第5号的政策规定,即企业的应税销售额为全部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销售行为实现的销售额,进而判断企业是否满足增值税免税标准。
该项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在计算应税销售额时可以扣除,并以扣除不动产销售后的余额来判断企业是否满足免税政策。比如,企业季度销售额为60万元,其中,企业在6月份销售不动产30万元。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如果不扣除偶然销售的不动产,那么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而如果按照政策可以扣除不动产销售30万元,则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企业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另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企业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总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和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额,还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将当期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减免税费会计科目的贷方,并同时减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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